常州某微信公众号用了“葫芦娃”,版权方起诉获赔3万

来源:常州日报

12月11日消息,近日,“葫芦娃”版权方向我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常州市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葫芦娃”的形象,属于侵权行为。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葫芦娃”版权方获赔3万元。

法院认为,该网络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葫芦娃”美术作品,侵犯了上美的复制权及获取报酬的权利,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该网络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侵权文章,赔偿上美经济损失3万元。同时,因上美未能举证其名誉因此受损,对于其要求在媒体上发表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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