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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月法律义务

安全施工
法律义务
安全施工义务

随着建筑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企业对建筑工人的安全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建筑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01

现代从事建筑施工的建筑工人,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所以要求,建筑工人有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02


施工现场涉及大量的人员、设备和工艺。为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部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工必须严格依照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事实表明,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大量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03

职工直接进行施工作业,是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当事人。许多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职工在作业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没有及时报告,延误了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的时机,以至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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