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优质水平,规范全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现就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群体的帮扶和教育资助;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大力支持幼儿园创造条件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全面公开公平
全面公开公平。认真实施“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本园招生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服务范围等相关信息。
切实规范招生
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实行线上预报名、现场验证确认、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实行免试入园,除进行健康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小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托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2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办园规模开设班级数,并以此核定年度招生计划数。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确保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原则上托班不超过20人、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各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等级、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服务范围、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第一批预报名、现场确认及录取:6月2日(周二)至6月3日(周三),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户籍生家长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逾期系统关闭。
切实规范招生
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实行线上预报名、现场验证确认、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实行免试入园,除进行健康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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