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官网个人用户提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25年官网个人用户提现调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和《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规范平台经济的税收秩序。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因此,自10月1日起,135用户将按上述规定,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一、135个人用户提现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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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税收政策:新政连续劳务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方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20%)-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例如:张三7月、8月分别取得10000元和 20000元劳务报酬,9月未取得收入,10-12月分别取得10000元、 20000元、50000元。个税计算如下:

7月:[10000*(1-20%)-5000*1]*3%-0=90元

8月:[30000*(1-20%)-5000*2]*3%-90=330元

9月:0

10月:[10000*(1-20%)-5000*1]*3%-0=90元

11月:[30000*(1-20%)-5000*2]*3%-90=330元

12月:[80000*(1-20%)-5000*3]*10%-2520-420=1960元

 

二、135个人提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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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注:相关税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由第三方平台代扣代缴,由于无法或知提现用户在互联网那个平台的左右收入,相关税款的扣除以申报后数据返还互联网平台为准,个人所得税计入劳务报酬参与年度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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