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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第X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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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细化量化实化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3月4日,彭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2023年一号文件。



1
营造经济良好环境


完善市场监管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制定广告、商标、计量等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从轻处罚“第五张清单”,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


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实施“制度化管理、实时化监控、自动化阻隔、现代化救援”,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
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规定实施政策 


按规定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根据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3
支持科技人才发展


加大对行业人才引进、培育和奖补的统筹,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给予相应的津补贴。鼓励企业为在通见习、实习的高校学生申请人才公寓,多渠道保障青年人才安居。


▲ 不断激发创新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省新认定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100~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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