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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政策公告 一号文件发布 会议纪要 党政党建工作报告总结

一号文件发布
— 落实决策部署,实化政策措施 —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细化量化实化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3月4日,彭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2023年一号文件:



PART.1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安排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我市高端装备、船舶海工、高端纺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五大重点产业集群和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落实决策部署

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实施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PART.2

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

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支持央企在设立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保障等支持。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PART.3
全力扩大有效投入

持续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的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其中对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项目按25%、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

实化政策措施


加大省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推行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强化省市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省、市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予以解决。实施海域使用前置审查服务,完善规划承诺制项目用海报批路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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