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的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十周年”。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没有“局外人”。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公民义务,共同守护我们的国家。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全民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更与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定义,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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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公民和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关于国家安全的相关规定,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义务。任何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作为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石,与每位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紧密相连。4 月 15 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如期而至,今年的主题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十周年”。这一主题意义深远,旨在全方位提升全民对国家安全的认知,凝聚全社会守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
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